今天秀蕾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2023专科征集志愿学校名单 2022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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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3、办学层次:专科
4、学校代码:11908
5、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
6、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第一所公办护士学校。百余年来,学校紧紧依托行业,走联合办学之路,突出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开放性、实践性”,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2019年我校被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推荐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成为全国高水平建设院校中一所卫生类学校。2011年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验收,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跻身全国百强之列;2012年学校凭借雄厚的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被中华职教社评为“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2019年被教育部评为“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单位。我校联合天津市红星职专与马里巴马科科技大学、马里巴马科人文大学共建马里“鲁班工坊”,并于2019年12月揭牌运营,是我国海外首个以中医技术为特色品牌的“鲁班工坊”。
学校地处城市副中心,毗邻海河职业教育园,位于医疗卫生机构密集区,现有5所附属医院和170余家校外实训基地,具备一支优秀的专兼职教师团队。学校设有护理、医学、口腔医学、药学与医学检验技术、医疗技术、公共卫生与卫生事业管理6个系,基础医学、公共课、思想政治3个教学部和国际教育学院。现开设21个专业,面向28个省市招生,在校生8200余人。学校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创新 1+X 育训结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开展老年照护、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试点培训项目。现有教学成果二等奖4项,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7项,护理专业荣获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学校牵头国家高等职业教育药物制剂技术专业、护理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精品在线开放课1门;市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政府特贴专家3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天津市第三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奖1人、市级教学3人。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签约率在83%以上,专业对口率在95%以上。
学校是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高职高专学组组长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分会高职高专学组组长单位。作为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首个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与考官培训基地、全国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天津市卫生职业教育中心、天津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天津市家庭医生团队能力建设质控中心、天津市基层综合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天津市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学校始终服务于医疗卫生事业、健康产业和养老服务业,特别在天津滨海新区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卫生事业发展中,提供着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学校将传承百年历史文化,创造新的世纪辉煌,培养人才、服务社会,办人民满意的卫生职业教育,努力成为国内、世界水准的高等职业教育品牌校、医药卫生职业教育特色校、百年传承与创新发展的文化强校。
第二章 招生与监督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审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招生委员会汇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医药卫生行业的需求,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尤其是学生就业情况,制定2021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高职高专学费标准:一般专业为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为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8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1年新生入学指南。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学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如有变化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同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其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所属地区招生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按该地区招生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六条 考虑卫生行业的特殊需求及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脊柱四肢无残缺、无畸形(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者、患有心脏、皮肤、心理等方面疾患者,肢体有残缺者、肝功能不正常、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者,不适宜报考),有精神病史者限报。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前应仔细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八条 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不适宜报考。
第十九条 由于卫生行业对男性护理人员需求持续攀升,2021年我校在护理专业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男生,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该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二十条 由于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及岗位实际情况。助产、医学美容技术、护理(涉外护理)、护理(口腔护理)、护理(社区护理)、护理(老年护理)六个专业只招女生、要求身高1.60米以上;男生不适宜报考。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女生不适宜报考。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新生入学报到时,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入学后对考生进行体检。对体检不符合规定和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为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六条 就业政策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招生章程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的。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已被录取的考生,可在学校网站按省市录取新生名单中查询,也可电话咨询。
电话:(022)60276922,60276652,60276923
传真:(022)60276803
邮编:300222
邮箱:tjyzzb@163.com
学校网址:
www.tjyzh.cn
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22-60276683

2023专科征集志愿学校名单
2023专科征集志愿学校名单,详细如下:
1、北京专科批征集志愿院校
秀蕾网
北京2023专科(高职)普通批次征集志愿院校有西藏职业技术学院、德阳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广州华立职业学院、泰山科技学院、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北京网络职业学院等院校。
2、山东专科批征集志愿院校
山东2023高职专科批次征集志愿院校有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青岛滨海学院、广西警察学院、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威海职业学院等院校。
3、河北专科批征集志愿院校
2023年河北专科批征集志愿名单将于8月12日-15日左右公布,建议大家收藏本页面,以便及时获取河北高考专科批征集志愿院校名单。
4、四川专科批征集志愿院校
2023年四川专科批征集志愿名单将于8月11日左右公布,建议大家收藏本页面,以便及时获取四川高考专科批征集志愿院校名单。
5、安徽专科批征集志愿院校
文科专科批征集志愿院校有蚌埠学院、宿州学院、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等院校。
专科有安庆师范大学、蚌埠学院、宿州学院、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
6、江西专科批征集志愿院校
文科专科批征集志愿院校有浙江树人学院、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丽江文化旅游学院、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江苏旅游职业学院等院校;理科有云南农业大学、大连东软信息学院、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浙江树人学院、泰山科技学院、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丽江文化旅游学院、泰山科技学院等院校.

2022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建立于1953年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学校,该校已落实招生计划,有填报专科的考生可参考本章程,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校代码:12720(国标)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雅深路4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3年,学校伴随着共和国成长。2019年学校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A档高水平专业群首批建设单位。学校是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国家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信息技术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市首批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联合培养人才试点单位(与天津理工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天津市外国留学生实习实践基地。
学校坐落于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核心区、“天津智谷”——天津海河教育园。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校园(含系统化培养校区)总占地面积1053亩,总建筑面积29.8万平方米。学校搭建了基于云的“一网一中心”智慧校园基础设施体系,实现校园网络全覆盖。
学校坚持电子信息办学特色,紧密对接天津“1+3+4”产业体系,全面优化专业群布局。专业分布覆盖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云计算与大数据运用、5G通信与物联网技术、智能制造、数字创意设计、现代智能管理服务等多个重点产业领域。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 学校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天津市的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6人间)1000元/生·年。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2年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于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且需满足我校相应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在天津、浙江、海南、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各省市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省市无具体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其他省市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录取。(如省级招生录取文件有同分录取规则要求,则执行该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天津市“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录取的学生按照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定。
第十八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院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奖学金覆盖面达到30%,助学金覆盖面达到20%,此外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奖助项目。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纪检监督电话:022-28772388
第三十条 咨询方式:
网址:
www.tjdz.edu.cn
邮箱:zhaoshengchu2020@
Q Q:2493491257 2943679471
电话:022-28772526 022-26526787
传真:022-28622201
咨询地点:学院招生办公室(电子与通信技术系一楼C106)
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雅深路4号
邮编:3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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