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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2023-11-18 17:48:02 | 秀蕾网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类型:医药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2012880隶属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2014021隶属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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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2022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天津 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 工作 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特结合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是全社会了解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校代码:14021

五、学校地址:天津经济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一所为生物 医药 产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面向全国招生。学院坐落于天津滨海新区核心区,服务辐射京津冀和环渤海经济圈。学院历经六十余年职业教育,以“行业好、专业好、 就业 好”闻名遐迩,能够系统培养运用现代生物医药应用技术,从事药品基础研发服务,药品生产、检验、销售和流通,用药指导及制药工程设备维修,医疗器械制造等领域工作的技术技能人才。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发挥六十余年办学优势,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专业共建”的办学模式,确立“工学结合、订单培养、联合培养”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同时,学院注重培养学生多方面职业技能,实行 毕业 证书 +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 书 的“1+X”培养模式,帮助学生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为顺利进入生物医药行业工作打好基础。

学院资助体系完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各类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我院曾被天津市人社局命名为“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非天津市户籍学生,毕业后可以享受天津市政府相关户籍政策,满足相关条件的 毕业生 可以落户在天津。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三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就业办公室(简称招就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院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全过程,会同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对学校高职(专科)招生录取的监督与检查,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同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 志愿 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信息以各相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 学费 5000元/生•学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 800元/生•学年。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我院录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 高考 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 平行志愿 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尚有余缺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 理工 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 江苏 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考试 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四条:对 内蒙古 自治区考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具体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要求为准。

第十五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 上海 、 浙江 、 北京 、天津、 山东 、 海南 、 河北 、 辽宁 、江苏、 福建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重庆 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要求:

1.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2.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八条: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 新生 ,新生入学报到时,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2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院资助体系完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各类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 学习 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如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规定的,不得转专业,具体以学院学籍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E-mail:tjswgcxy@126.com

电话:022-26688925  26652463 60123810

纪检电话:022-66339008

传真:022-26652463

邮编:300462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2022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3、办学层次:专科

4、学校代码:11908

5、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

6、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第一所公办护士学校。百余年来,学校紧紧依托行业,走联合办学之路,突出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开放性、实践性”,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2019年我校被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推荐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成为全国高水平建设院校中一所卫生类学校。2011年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验收,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跻身全国百强之列;2012年学校凭借雄厚的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被中华职教社评为“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2019年被教育部评为“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单位。我校联合天津市红星职专与马里巴马科科技大学、马里巴马科人文大学共建马里“鲁班工坊”,并于2019年12月揭牌运营,是我国海外首个以中医技术为特色品牌的“鲁班工坊”。

学校地处城市副中心,毗邻海河职业教育园,位于医疗卫生机构密集区,现有5所附属医院和170余家校外实训基地,具备一支优秀的专兼职教师团队。学校设有护理、医学、口腔医学、药学与医学检验技术、医疗技术、公共卫生与卫生事业管理6个系,基础医学、公共课、思想政治3个教学部和国际教育学院。现开设21个专业,面向28个省市招生,在校生8200余人。学校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创新 1+X 育训结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开展老年照护、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试点培训项目。现有教学成果二等奖4项,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7项,护理专业荣获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学校牵头国家高等职业教育药物制剂技术专业、护理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精品在线开放课1门;市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政府特贴专家3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天津市第三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奖1人、市级教学3人。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签约率在83%以上,专业对口率在95%以上。

学校是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高职高专学组组长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分会高职高专学组组长单位。作为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首个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与考官培训基地、全国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天津市卫生职业教育中心、天津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天津市家庭医生团队能力建设质控中心、天津市基层综合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天津市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学校始终服务于医疗卫生事业、健康产业和养老服务业,特别在天津滨海新区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卫生事业发展中,提供着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学校将传承百年历史文化,创造新的世纪辉煌,培养人才、服务社会,办人民满意的卫生职业教育,努力成为国内、世界水准的高等职业教育品牌校、医药卫生职业教育特色校、百年传承与创新发展的文化强校。

第二章 招生与监督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审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招生委员会汇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医药卫生行业的需求,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尤其是学生就业情况,制定2021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高职高专学费标准:一般专业为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为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8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1年新生入学指南。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学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如有变化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同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其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所属地区招生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按该地区招生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六条 考虑卫生行业的特殊需求及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脊柱四肢无残缺、无畸形(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者、患有心脏、皮肤、心理等方面疾患者,肢体有残缺者、肝功能不正常、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者,不适宜报考),有精神病史者限报。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前应仔细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八条 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不适宜报考。

第十九条 由于卫生行业对男性护理人员需求持续攀升,2021年我校在护理专业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男生,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该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二十条 由于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及岗位实际情况。助产、医学美容技术、护理(涉外护理)、护理(口腔护理)、护理(社区护理)、护理(老年护理)六个专业只招女生、要求身高1.60米以上;男生不适宜报考。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女生不适宜报考。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新生入学报到时,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入学后对考生进行体检。对体检不符合规定和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为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六条 就业政策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招生章程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的。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已被录取的考生,可在学校网站按省市录取新生名单中查询,也可电话咨询。

电话:(022)60276922,60276652,60276923

传真:(022)60276803

邮编:300222

邮箱:tjyzzb@163.com

学校网址: www.tjyzh.cn

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22-60276683

2022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3、办学层次:高职

4、学院代码:14020

5、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2688号

6、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院隶属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近年来,学院党委坚持立德树人,抢抓职业教育发展的大好机遇,推动了学院高质量发展。是天津市“十三五”提升办学能力“国内一流水平优质校”和“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是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是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是天津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获得天津市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实效奖,是天津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协同创新中心主持单位,获得首批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三全育人”工作的理论与实践创新研究》课题研究项目,获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国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高职高专思政课教师队伍质量提升战略研究”,是天津市“文明校园”先进学校,获得“天津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学院把人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围绕智慧能源、绿色建筑、城市智能管理开设了31个专业,其中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多个专业为教育部及天津市骨干、特色专业。在专业培养方向上,学院突出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增强办学活力,在内涵建设上坚持“五育并举”,构建“三全育人”十大育人体系,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近年来,学院获得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天津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教师荣获全国教师信息化大赛一等奖,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天津市劳动模范,天津市师德先进个人等奖项,学生在各级各类技能大赛中荣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等多项奖项。学院多次组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天津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及京津冀高校技能大赛等,锻炼了一批专业过硬的教学及管理团队。组织编写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教学指导方案》,《供热与给排水》课程获批天津市高校“课程思政”优秀示范精品课。

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国家助学贷款、聚能爱心助学金等多元化资助育人体系;为满足学生提升学历的愿望,可通过推荐、高职升本、专接本等多种渠道进入本科院校学习深造。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学院202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寄送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通过各省的招生考试信息网、报考指南等渠道及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普通高考报考指南。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报考状况,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学费标准: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标准:8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二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辽宁、河北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学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四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

第十六条艺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专业对有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新生管理

第二十条已录取的新生,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持本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对于审查合格的新生予以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其他关于入学与注册未尽事宜参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内容。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对于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关于转专业其他相关规定参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学院执行国家“奖、助、贷、减、免”等多种资助政策,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建立绿色入学通道,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颁发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地点:招生办公室(行政楼205室)

网址: www.tjchengjian.com

电话:022-58319057 022-58216356

传真:022-58319000

学院邮箱:TJCJGZzhaoban@126.com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2688号(邮编:300134)

监督电话:022-58859752 秀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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