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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2024-04-15 05:38:12 | 秀蕾网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类型:医药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2012880隶属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类型:财经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2012788隶属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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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天津的专科学校举例

天津的专科学校有哪些?下面为大家介绍三所天津市属全日制独立设置的公办高职院校。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与德国、日本、西班牙三国政府在职业教育和培训领域最大的合作项目,是国家示范性优秀建设高职院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坐落在天津滨海新区核心区,具有50多年的办学历史。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占地1447亩,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近几年所承担的几十项科研项目获教育部、天津市、河北省、华北石油管理局优秀成果、科技进步奖等奖项。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2022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 天津 医学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 工作 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医学高等 专科学校 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3、办学层次:专科

4、学校代码:11908

5、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

6、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公办护士学校。百余年来,学校紧紧依托行业,走联合办学之路,突出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开放性、实践性”,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2011年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验收,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跻身全国百强之列;2012年学校凭借雄厚的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被中华职教社评为“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2019年被教育部评为“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单位。我校联合天津市红星职专与马里巴马科科技大学、马里巴马科人文大学共建马里“鲁班工坊”,并于2019年12月揭牌运营,是我国海外首个以中医技术为特色品牌的“鲁班工坊”。2019年我校被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推荐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B档),成为全国高水平建设院校中唯一一所卫生类学校。

学校地处城市副中心,毗邻海河职业教育园,位于医疗卫生机构密集区,现有5所附属医院和120余家校外实训基地,具备一支优秀的专 兼职 教师团队。学校设有医学护理学院(下设护理系、医学系、口腔系),药学生物技术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健康管理学院、基础医学部、 体育 与公共课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现开设22个专业,面向28个省市招生,普通在校生达7600余人,扩招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企事业单位在职学生达400余人。学校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创新 1+X 育训结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国家级老年照护、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试点培训项目开展老年照护、母婴护理等15个1+X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 制度试点工作。现有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5项,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7项,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团队荣获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中药学助产团队荣获市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护理专业教师团队获得第二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获国家教学名师1人。学校牵头国家高等职业教育药物制剂技术专业、护理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政府特贴专家3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天津市第三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奖1人、市级教学名师3人。 毕业生 毕业 去向落实率、专业对口率均持续保持在90%以上。

学校是天津市卫生职业教育中心、天津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天津市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天津市基层综合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卫生健康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质量控制专家组全科组组长单位、首批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学校为国家级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首个医师资格实践技能 考试 与考官培训基地、全国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学校始终服务于医疗卫生事业、健康产业和养老服务业,特别在京津冀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提供着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学校将传承百年历史文化,创造新的世纪辉煌,培养人才、服务社会,办人民满意的卫生职业教育, 努力 成为国内领先、世界水准的高等职业教育品牌校、 医药 卫生职业教育特色校、百年传承与创新发展的文化强校。

第二章 招生与监督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审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招生委员会汇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医药卫生行业的需求,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尤其是学生 就业 情况,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 志愿 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高职高专 学费 标准:一般专业为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为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8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2年 新生 入学指南。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 高考 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学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凡高考录取实行 平行志愿 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内蒙古 自治区普通类专业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如有变化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同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其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所属地区招生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按该地区招生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六条 考虑卫生行业的特殊需求及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脊柱四肢无残缺、无畸形(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者、患有心脏、皮肤、心理等方面疾患者,肢体有残缺者、肝功能不正常、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者,不适宜报考),有精神病史者限报。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前应仔细 阅读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 填报志愿 ,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八条 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不适宜报考。

第十九条 由于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及岗位实际情况。助产、医学美容技术、美容美体 艺术 、护理(涉外护理)、护理(口腔护理)、护理(社区护理)、护理(老年护理)七个专业;男生不适宜报考。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女生不适宜报考。

第二十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 书 。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新生入学报到时,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 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入学后对考生进行体检。对体检不符合规定和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为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五条 就业政策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招生章程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的承诺。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已被录取的考生,可在学校网站按省市录取新生名单中查询,也可电话咨询。

电话:(022)60276922,60276923

传真:(022)60276803

邮编:300222

邮箱:tjyzzb@163.com

学校网址:www.tjyzh.cn

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22-60276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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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788

五、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

六、学校简介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55年。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秉承“厚德尚能,励学弘商”的校训,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一所系统培养现代服务业高技能人才的天津市首批高职示范校。迄今,已为国家培养了14万余名毕业生,很多已成为企业骨干,商界精英。

学校现有海河教育园校区、河东校区及河西校区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5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被评为天津市最美校园(高职组)第一名。学校设有8个二级学院和4个教学部,分别是国际贸易学院、应用外语学院、营销学院、会计学院、信息技术学院、旅游学院、广告学院、金融学院、马列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公共外语教学部、德育教学部。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000余人。学校教职工439人,其中专任教师354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师175人。

学校不断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现有7个专业大类30个招生专业,形成了具有鲜明现代服务业特色的商科专业体系,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了一批国内的实训实践基地,建成承载多专业、多岗位、全业务流程的综合实训平台,学生不出校门就能得到全方位的就业创业体验。

学校是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的“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天津市“一带一路”建设境外安全保障基地,滨海新区紧缺型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海河教育园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商务服务基地,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国际商务教育研究会主任委员校和职业指导专委会主任委员校,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校,全国报关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校,教育部职业院校外语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校,牵头组建天津市商务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商务职教集团被认定为全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学校是天津市“十一五”“十二五”高水平示范校和“十三五”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获全国“黄炎培优秀学校奖”。

教师在全国高职院校教师教学竞赛排行榜中排名59位,在天津市排名第6位。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排行榜中排名第98位,在天津市排名第3位。

学校先后与澳大利亚、英国、美国、丹麦、韩国、乌克兰、加拿大等国家的院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定期互派师生开展研修交流、教育合作、境外实习实训等活动。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指导下有序开展,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2021年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七条:收费标准。学费: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收费标准:1000元/生/年(全部为6人间)。如以上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按照最终物价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如有变化按照内蒙古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湖南、福建、广东、江苏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见本章程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

第十一条: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考生参考第十四条。其他省、区、市份如果明确同分排序录取规则,按各省、区、市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江苏省规定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天津市“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录取的学生按照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六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EMS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1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学校依据《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入学后,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并为贫困生设置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59655460

举报电话:(022)59655318(纪委办公室)

邮   编:300350

咨询地点: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

QQ群号:295142103

网   址: www.tcc1955.edu.cn

电子邮箱:tifert_zhaoshe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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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01: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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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0 01:49:51